
关于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
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
管理费、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相应修订《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和《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 )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30%调低至 0.15%,托管费年费率由 0.10%调低至 0.05%,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40%调低至 0.15%。
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修订内容
详见附件修订说明,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涉及前述内容的, 也将一并修订。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将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投
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基金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
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 4001-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
第七部分 基 场 A 座 801 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 1 栋 2301
金合同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李凌 法定代表人: 江涛
及权利义务 设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设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3 号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3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96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4.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36855888 联系电话: 0755-3685588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第七部分 基 成立时间: 1993 年 4 月 16 日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金合同当事人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
及权利义务 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718,696,778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7,464,635,963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证 监 许 可[2013]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H=E×0.3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顺延。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H=E×0.10%÷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基金费用与税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收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5%。本基金销
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
份额持有人服务。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
算方法如下: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0.40%÷当年天数 H= E×0.1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 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0294
券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294
券A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5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 39 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基金经理 陈纪靖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11 月 15 日
本基金以 39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即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39 个月月度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若
该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封闭期结束日相应顺
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其他 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
作日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
停运作时, 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章节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
投资目标
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
投资范围
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1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 个月
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封闭期投资策略和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投资策略包括封闭期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放大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和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
性风险,
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40%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0 1,000 元/笔
N<7 日 1.50%
赎回费 7 日≤N<365 日 0.50%
N≥365 日 0.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其他费用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 相关服务机构
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 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 在持有期间, 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20%
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
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
为基金现行费率, 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 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其他风险等。
此外,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
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
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
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
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
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
险。
(4)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
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
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
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
置。
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
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基金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
分基金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
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20 年 8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20】1772 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
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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